国家禁化武办在内蒙古举行禁化武履约国家核查

     

20121030,国家禁化武办对我区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国家核查这是国家禁化武办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第三次模拟国际核查演练,国家禁化武办对此次国家核查高度重视,派出了以总参外办履约局大校郭建增为组长国家禁化武办副处长朱清、外交部军控司三秘王倩、武汉理工大学副院长郭嘉为模拟国际视察员的视察组,国家禁化武办调研员赵亦农为模拟国家代表。

国家核查活动邀请了北京、黑龙江、河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9个省、区及内蒙部分盟市禁化武办的同志作为特别观察员观摩了整个核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司长陈燕海参加国家核查活动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杨瑞平、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田德志、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任同学、自治区和阿拉善盟禁化武办、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被核查的企业负责同志等共计60多人参加了国家核查活动。

按国家禁化武办的指示,本次模拟国际核查演练在程序上做适当的简化调整,取消视察组抵达乌海机场后立即送抵视察设施现场的活动,不举行核查后的初始视察报告签字仪式,英文翻译只做《视察前情况介绍》和介绍后的提问答疑演练,其他视察活动完全按照接待国际核查的标准程序进行。

本次国家核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视察前情况介绍、现场巡视;第二阶段是现场视察、数据视察并宣布视察结论。

一、视察前情况介绍和现场巡视

1030日上午在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首先由国家禁化武办调研员赵亦农作为国家代表介绍模拟国际视察员,并介绍中方到会官员及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随后由企业设施代表做《视察前情况介绍》,再由视察员对《视察前情况介绍》有关疑问进行提问,设施代表作答。最后,全体代表跟随模拟视察员按照规定的视察路线进行了现场巡视。

二、现场视察

1030日下午,视察组分现场组和数据组对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视察设施为其他化学生产设施(OCPFs,产品多达6种,分别为羟基乙腈、甲醛、苯胺基乙腈、亚氨基二乙腈、丙二酸二乙酯、丙二酸二甲酯。现场组对企业生产装置、生产操作控制室、原料库、成品库、分析室、三废处理装置等规定的场所进行了认真的视察,以确定企业的生产装置与宣布的产品一致,同时排除生产附表1监控化学品的可能。数据组以企业宣布的数据为依据,对各项数据进行了核查。企业分别提供了2011年和20121-9月份的各种原始记录、当班原料投入和成品产出台账、原料及成品的出入库原始单据和台账、销售台账、质量分析等全部数据在内的记录。视察员经过仔细核查,提出了企业在提供数据方面存在经验和技巧上的不足,对数据管理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指导,使企业人员明确了数据提供的原则和规范,为以后正式接受国际核查积累了实战经验。

三、视察结论宣布

现场视察活动结束后,视察组组长郭建增宣布了视察结论:一是通过对数据和记录的察看确认生产活动与宣布的活动一致;二是通过对现场的视察没有迹象表明企业生产附表1化学品。企业顺利通过本次国家核查。

国家代表赵亦农对这次国家核查作了总结,他指出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完整,企业的现场管理情况良好,对接待核查重视度很高,能基本满足接待国际核查的要求;但同时也指出企业在对公约要求的理解上存在一些偏差,提供的有些数据资料不够规范,希望尽快进行整改,达到能够正式接待国际核查的标准。

重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熊泽春对国家禁化武办选中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家核查的单位和各位专家在国家核查中给予公司的热情指导表示感谢,同时要求公司各部门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上一篇:河北省禁化武履约工作介绍
下一篇:陕西省禁化武办5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含磷硫氟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报与考核工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化工大厦
  联系电话:+8610-84885456;+8610-84885410;
  邮箱:service@zjhx.org;11549011@qq.com;

Copyright © 2021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140277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