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禁化武履约工作介绍

     

一、河北省监控化学品企业情况

河北省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监控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省,现对外宣布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附表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200多家,其中附表2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使用企业3家,附表3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19家,其余是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履约以来完成的主要工作

自从19931月我国政府签署《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来,河北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1994]53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1997]190号令,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主要是:

1、成功接待了8次国际核查,其中附表2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2次,附表3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5次,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企业1次。8次国际核查,国际视察组均以“没有发现任何疑点和不确定因素”做出了结论。

24次成功完成了外交部和国家禁化武办安排的外事接待活动。分别是:20035月澳门特区政府13名高级官员组成的禁化武代表团到我省的学习考察;20066月国际禁化武组织5名高级官员对我省的工作考察;20099月台湾区特种化学品协会总干事及有关人员到我省的参观考察;201010月国际禁化武组织技术秘书处核查处瑞普斯处长到我省的考察。其中20035月接待外交部和国家禁化武办安排的澳门特区政府禁化武代表团到我省的学习考察后,外交部还给我省政府发来感谢信。

3、及时处理了多起与禁化武履约有关的突发性事件。特别是2008年上半年在国家禁化武办、解放军总参防化院的领导和协助下,迅速妥善处理了两起与奥运安保有关的突发性事件,省政府为此对我省禁化武办进行了通报嘉奖。

4、建立健全了省、市两级禁化武履约机构。省禁化武办为省工信厅下属独立的法人单位,有专职干部6人。各地级市工信局均设立有35人的专职办事机构。

5、建立健全了法制化管理体系。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授权的省级禁化武履约机构依法行政职权外,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还依法下达文件,委托授予市级禁化武办事机构行政执法权限。陆续为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或使用企业审核办理了生产特别许可证书和新改扩建审批及一些特定有机化学品企业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许可审批。

6、积极开展了履约调研和科研实践活动。党的十六大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以来,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针对有关企业实施监控过程中遇到与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一些交叉,监控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同时受到国家几个行政法律、法规的约束的情况,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正确、有效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国家机关正常执法。我们积极开展了调研活动,并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的论文,在有关会议和刊物上进行了研讨和发表,为保障我们正确、合理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2008年,为适应国际核查已启动现场取样分析的实际情况,我们与河北大学合作,申请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展了应用便携式电脉冲仪对附表化学品进行现场分析的方法研究。目前,此项科研工作正在进行之中。2009年,在国家禁化武办组织指导下,我们积极支持省内技术专家翻译了国外禁化武履约科研组织编写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化学品分析化验检测方法》一书,目前此项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

三、主要做法

1、健全履约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我国履约工作开展以来,河北省人民政府一直非常重视这项工作。19949月,在履约工作刚开始不久,就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履约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为适应机构改革和形势变化的需要,十几年来先后4次对履约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省政府领导经常过问禁化武履约工作,对河北省每一次接待国际核查活动、履约外事活动和处理与禁化武有关的突发性事件都做出具体指示,省政府领导的重视,使我省的禁化武履约工作一直能够顺利开展。

为加强和开展好市级禁化武履约工作,19966月,省政府又下发了[1996]54号文件,要求各市均要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履约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同时要求各市有关部门解决相应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目前,河北省11个地级市都建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禁化武领导小组和常设办事机构,保证了区域内禁化武履约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我们还在省履约领导小组下设立了由省禁化武办牵头,省各有关部门1名处长组成的履约联络组和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参加的技术专家组,协助进行我省履约日常工作和接受国际核查。

履约工作开展十几年来,河北省人民政府还多次召开全省禁化武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禁化武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国家对禁化武工作的指示要求,对全省禁化武工作进行部署,使我省各级禁化武工作部门始终紧紧围绕国家的履约要求和我省经济建设的大局,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保证了我省禁化武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2、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履约意识

十几年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是一项具有特殊性质的工作。一方面履行《公约》是我们国家应尽的义务,能否有效地履行好《公约》,关系到我国的政治形象,因此,这项工作只能做好,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另一方面履约工作涉及面广,层次多,不仅涉及到国家、省、市各有关政府部门,还涉及到监控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在接受国际核查时,要上下联动,多方配合。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是否到位,关系到履约工作是否能够有效开展。因此在履约工作中,我们一直十分注重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各监控化学品生产或者使用企业的履约意识,把遵守和履行公约变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一是召开各种类型的工作会议,请各级领导作报告、提要求,反复宣传《公约》和履约在维护国家政治形象方面的重要性,提高大家的认识。

二是请外交部、国家禁化武办等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来我省检查指导工作,进行国际、国内履约动态的宣传。

三是积极组织省、市两级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和监控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参加全国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举办省内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级禁化武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是编印了《河北省监控化学品管理文件汇编》发给各有关部门和所有监控化学品生产或者使用企业,指导大家做好履约工作。

五是每年还出版4期河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通讯”,摘登国家履约研究室出版的“履约动态与研究”和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出版的“监控化学品通讯”有关文章,使大家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履约动态和国家、省的履约工作要求。

六是深入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耐心细致地进行履约政策的宣传,提高企业领导履约的自觉性。

这些宣传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使各级领导、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履约意识不断增强。也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履约工作的开展。

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将履约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十几年来,我们始终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按照《条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工作。

一是从1994年开始,我们按照《公约》和《条例》要求,每年对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两次全面数据调查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加之我省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行业较多,厂点较分散,因此工作难度大。但省、市两级禁化武办同志都努力工作,克服困难,每年都按时、保质完成了数据统计任务,受到国家禁化武办的表扬,为我国的对外宣布工作和我省顺利接受国际核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条例》要求,规范了对第二类、第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考核、生产设施建设审核和对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对监控化学品企业严格管理、依法监控、慎重审批,也规范企业的基础工作和履约行为。

三是制订了《河北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省法制局联合发文,委托授予了市级禁化武办公室行政处罚权,给省、市禁化武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颁发了省政府的行政执法证,使依法行政有了组织保证。

四是按照《条例》要求,对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和进、出口进行严格审查报批,防止监控化学品用于非和平目的,同时有力地配合国家防扩散工作。

五是对个别违反《条例》规定的企业进行认真处理。及时制止了企业的违规行为。

4、努力做好基础工作,为顺利接受国际核查做好各项准备。

《公约》生效以来,我们始终把做好接受国际核查的准备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一直常抓不懈。

一是经省政府主管领导批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和下发了《河北省接待国际核查程序》,明确了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各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作职责。

二是经常对各市禁化武办工作人员和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接待国际核查的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国际核查动态和相关的知识。

三是指导每个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整理出了一套符合接受国际核查要求的基础资料。针对一些小型企业和管理工作较差的企业,制订了统一的统计台账表格。

四是省、市禁化武办每年对有关企业进行2-3次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随时改正。

五是经常与省直各部门联络员、技术专家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一旦接到核查任务和发生突发性事件,能够迅速到位并立即开展工作。

由于各级禁化武部门的积极工作,使我省形成了一套接受国际核查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的有效运行系统,使接受国际核查做到忙而不乱,紧张而有序。

十几年来,河北省禁化武履约工作尽管历经几次政府机构改革,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总体机构和工作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省市两级禁化武履约队伍不断扩大,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和提高。我省下一步的禁化武履约工作总体思路是:继续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项义务,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落实好国家对禁化武履约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履约工作顺利开展。

1、继续切实加强禁化武履约工作机构的建设

目前,我省省、市两级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职能由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承担。省政府已明确保留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且原人员编制、经费开支渠道不变。但市级机构改革中有的市禁化武力量有所削弱。因此,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市级机构的建设。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

经过近十年来的努力,我省履约工作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套工作程序,形成了省市两级履约机构以及辐射到现有企业的沟通网络,有效实施了对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履约工作的领导和加大对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去年,省政府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后的情况,调整了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又增加了省商务厅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禁化武履约工作分工,处理二战期间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由解放军总参谋部会同地方军区负责;对《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附表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和接待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对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和单位的国际核查,由国家禁化武办公室会同地方禁化武办公室负责。这两项工作,都是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和省军区、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及时沟通情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省的禁化武履约工作。

3、继续做好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接待国际核查的基础工作

目前,我省在一些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出现了基础管理工作有所放松的现象,特别是一些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由于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履约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意在基础工作上下工夫,以至管理不规范,资料不齐全,与接受国际核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省各级禁化武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深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工作。

一是结合机构调整后新人多,工作业务和情况不熟悉,尽快对各级禁化武办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是结合目前大多数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特别许可证书即将到期的情况,结合换证的工作,对企业进行一次基础工作整顿,以尽快达到接受国际核查的要求。

三是从长计议,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随时准备接待国际核查。

4、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监控化学品法制化管理。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搞好对省市两级禁化武履约有关部门人员和监控化学品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几年来,我省在禁化武履约工作中也遇到和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执法依据不充分,影响执法力度。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已不适应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力度不够。

2、个别监控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尽管我们下了很大力量进行宣传,但企业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健全的问题依然存在。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如下:

1、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大国家的法规力度。

2、在国家影响大的报刊、电视上加强《公约》和《条例》的宣传,使企业负责人进一步高度重视禁化武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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